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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机电招标中介不满新收费政策
2月底,全国20多家机电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自发聚首北京,名义上他们是就去年10月份国家计委出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研讨,实际上是针对这一“暂行办法”即将造成的后果进行“ 集体自卫”。   2月21日至22日,全国20多家机电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聚集在北京。当然,这不是机电行业全国性的工作会议,而是由全国不同省市自治区机电招标代理机构自发进行的一次研讨会,他们要探讨的是国家计委于去年10月份出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将机电招标代理中介向中标人收费改为“谁委托谁付费”,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能否为机电招标代理业带来发展契机。   研讨会上,全国20多家机电招标代理机构达成了一致,认为“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并不符合中国招标代理的现状,将严重影响机电设备招标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我国的项目建设和采购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不利影响,很可能会导致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猝死”,中国机电业招标的18年发展有可能化为泡影。   招标代理业要毁于一旦?   在机电设备招标事业发展的18年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的调整,这已经是第二次了。1985年,届招标理事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机电设备招标业的开始,同时,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运而生。Z初,招标代理机构的佣金收取标准完全是依照《拍卖法》中的收费标准执行的:向委托方和中标方双方收费。委托方需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金额的0.2%,中标方则需缴纳1.5%的佣金。   次修改收费方式是在1999年。当时,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由国家计委、国务院减轻负担办公室牵头,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方收取的佣金,改为单向收费,只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的1.5%作为佣金。资料显示,改革后的机电招标代理业发展迅速,在近3年的发展中,我国国债项目招标委托总金额达290.12亿元,中标金额为 241.47 亿元,通过招标直接节约设备投资48.65亿元,节资率为16.76%,其中2001年为19.88 %。其中的3.6亿元作为佣金付给了全国100多家机电招标代理机构。   这一收费标准从1999年延续至今。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综合处杨宏斌处长的话来说,在近4年的实践中,这一收费标准得到了业内的认可,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也得到了发展。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招标代理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弊端。市场的无序发展,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过多的局面。统计资料表明,到2001年,仅国家经贸委招标系统就有招标代理机构58家,有6000名从业人员,其他行业和部门所属的招标机构数十家,整个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达100多家,整个行业从业人员近3万人。   正是因为数量过多,一些代理中介为了生存,采用降低佣金的方式以招揽业务。业内人士透露,为了能够争取到厂商的招标代理权,业内的竞争相当激烈,就拿收费标准来说,没有几家按照规定的1.5%收取佣金。有的收得很低,特别大的项目仅收取0.1%的佣金,有的中介干脆就不收。   现在国家计委这么一改,中介机构吃不饱的现象就更加严重了,很容易造成机电招标代理业的萎缩,甚至会“ 猝死”。   新政策不符合市场规律?   按照国家计委的本意,出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希望有助于取消招投标中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纠正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据悉,国家计委在出台此办法之前,曾于2002年4月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改变现行收费方向,招标代理收费由委托人承担,并鉴于机电设备招 标代理和药品招标代理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从2004年1月 1日正式实施;2002年10月又出台“暂行办法”,并重申了实施日期。   但不曾想,其中关于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更改激起了机电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满,他们认为新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市场规律。   就在国家计委出台“暂行办法”不到半年,业界对此已经做出了强烈的反响,直到这次全国20多家代理机构负责人聚首北京,举办研讨会。   这些负责人对新办法规定的“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方式很是不满。他们认为,“暂行办法”对不同的招标内容、不同的招标项目、不同的交易金额收费标准都做了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20%。对于收费标准的调整,代理机构没有什么异议,但是,收费方式的改变则会给业界带来很严重的影响。招标代理属于中介代理服务,仅向委托方收费显然不符 合市场取向和鼓励竞争的原则。很可能会造成行业内不良问题的扩延,显然不符合国家计委出台此办法的初衷。   支持他们的理由是,在上,招标属于工程咨询范畴,而咨询行业一般是为委托人服务的机构,其回报取决于委托人利益获得的多少。而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则有所不同,它是为双方业务进行服务的,既为委托方代理采购,又为投标方提供商业机会,中标并售出产品和服务的投标方也是招标的受益者,因此,收费方式的改变很容易造成代理中介与委托方串通一气,使现在招标代理业中的规避招标以及不规范招标问题突出起来,从而使整个行业陷入困境期。   据一组资料显示,我国机电招标代理中介的生存状况不尽如人意,目前国内通过招标代理的设备购买只占到整个流通项目的3%至10%,可见,中介代理并没有进入到各个领域的主流购买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表明,如果企业自己具有招标资格,可以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一旦收费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企业进行招标活动还需付费。显然,这样会促使一大批企业转向自己进行招标,从而使得依靠这项业务生存的招标代理中介失去存续之本。   杨宏斌认为,从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目前的发展来看,Z合适的办法就是向委托方和中标方双方进行收费,或者沿用1999年以后的向中标人收取佣金的方法比较适合当前发展需要。   显然,收费方式Z终需由国家计委决定。据悉,目前,全国机电招标代理机构已经联名向国家计委反映这一情况,正在等待答复。
发布时间:20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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