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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用规范的市场行为制止轴承市场中的恶性竞争
经调研发现,当前中国轴承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低价倾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轴承等不正当恶性竞争现象。入世后,中国轴承工业企业要在国内外参与竞争,然而恶性竞争已经损害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整顿轴承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轴承、规范轴承生产企业与中间商的市场行为、制止轴承市场中的恶性竞争已势在必行,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这一切既需要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各执法部门的各项执法行动,又需要政府对轴承行业加强调控管理,还需要企业间加强合作,共同行动起来,采取必要措施来变革营销方式。 轴承市场中的价格竞争 目前中国轴承市场价格竞争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市场价格公开化、表面化,无秘密可言。每个轴承生产企业及中间商都在利用各种方式传播自己的价格信息。由于现代社会交通便利、信息手段先进,市场经济受地域局限越来越小,每个人都能容易地了解到从轴承生产企业到纵横交错的流通渠道、直至Z终用户的价格情况,每个交易环节中的需方都可知悉市场中各种轴承在各厂家、各地区的价位。这一切使我们能够很方便地研究轴承市场的价格状况。 要研究轴承市场价格状况,首先必须搞清什么是市场价格。 从轴承生产厂家(生产基地)到轴承的Z终用户,商品经过一次或数次交易,其中每次交易都存在一个价格。对供方而言,这价格称为销售价;对需方而言,称之为进货价。针对不同用户销售价可分为配套维修价(含竞标价)、批发价(含特价)、零售价,所以应把市场价格视为一种体系。对价格体系的认识既不能过分简单,又不能过分繁琐;不能把一次交易价格当作市场价格,因为价格是活的、可以浮动的,有个大致的点位及区间,也不能把市场价格看得混乱不堪、无法认识。 1.价格差异及市场低价格特征 从调研的结果看,存在三个方面的价格差异:各生产厂家(生产基地)的销售价格差异;大、中、小中间商的销售价格差异;地区间的销售价格差异。 (1)各生产厂家(生产基地)的销售价格差异:①哈、瓦、洛三大厂销售总公司(销售部)销售价格Z高,按付款额度合同货Z多下浮10%,一次性几十万元现我现货Z多下浮20%多,而三大厂有自营权的分厂销售价格比较低,正常下浮25-30%;②中、小厂家的销售价格比三大厂低多了,西北轴下浮20-30%,按照三大厂出厂价计算,浙江滚动轴承厂下浮30%,海滨轴承厂下浮30%多,张家港“AAA”、浙江“天马”下浮35-40%,上海、宁波、海红Z低可下浮40%,瓦房店小厂下浮40%,长治下浮50%;③据河北中间商反映:山东临清、河北临沂、河北保定(清源县)存在假冒伪劣轴承生产基地。这三地轴承质次价低,与哈轴出厂价相比下浮40-50%。 (2)大、中、小中间商的销售价格差异:①大中间商以批发为主,下浮20-30%;②中等规模中间商的批发价格较大中间商的批发价格高,下浮15-20%;③小中间商批发价Z高,一般下浮10-15%。 (3)地区间的销售价格差异:从批发价和零售价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在华北、东北地区,洛阳、哈尔滨、瓦房店、郑州、沈阳、沧州卖三大厂货的价格Z低,其次为北京、天津、长春、丹东、石家庄、太原、保定、衡水、邢台、开封、登封,再次为濮阳、邯郸、大同、呼和浩特、张家口、朝阳、盘锦及各地县城。河北临清、山东临沂、河北保定(清源县)是销售假冒伪劣轴承价格Z低的地方。 从上面可以看出轴承市场有低价格特征:(1)三大厂的分厂销售价格低于销售部(总公司)的销售价格,这叫价格不统一;(2)小轴承厂的销售价格低于三大厂销售部(总公司)的销售价格,这叫低价格竞争;(3)作为用户的大中间商的销售价格低于三大厂销售部(总公司)的销售价格,这叫低价格倾销;(4)山东临清、河北临沂、河北保定(清源县)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轴承的源头,其销售价格低于正规厂家产品的市场价格,这应叫经济秩序混乱。 2.市场低价格成因及影响 中国轴承工业拥有成千家的大中小企业,生产能力愈200亿元,其中绝大多数为低水平重复建设,这造成中国轴承行业低档次产品严重供大于求,从而决定了市场的价格向低走向。 首先应该承认,市场存在对低价格的需求。对个人消费者而言,当然是价格越低越好,尤其是农民质量意识差,贪图便宜;也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质量购买低价轴承;正是这些不成熟的消费群体使假冒伪劣轴承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当然,大部分企业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为了降低成本购买价格低的轴承;供大于求使企业有充分选择的条件,于是许多企业建立了比价采购制度。其次,轴承生产厂家为了占有市场竟相压价,使轴承市场困难重重。 经过多年的价格战,一些民营(私营)、合资企业如人本集团、万象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驰集团公司、无锡托林顿、重庆长江轴承工业公司、张家港AAA轴承有限公司、兴城轴承厂凭借成本低、机制活、竞争力强,不断地扩大市场份额;一些国有企业不是被兼并就是破产倒闭,如杭州轴承厂被人本集团兼并,佳木斯轴承厂被兴城轴承厂兼并,宁城轴承厂、朝阳轴承厂破产倒闭;今年,两个上市公司——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迫于压力相继进行资产重组。除了价格方面,三大厂在质量方面也受到挑战。现在,人本集团的低噪音轴承质量接近于日本轴承的质量水平;重庆长江轴承的生产工艺先进,其外观质量好;无锡托林顿和大冶轴的“3”类轴承质量接近于瓦轴的质量水平。 鉴于上述情况,三大厂降价不可避免。面对中小轴承厂家和假冒伪劣轴承的重重围攻,三大厂被迫应战,(1)容许抹帐;(2)加大老库存的下浮;(3)授予一些分厂自营权;(4)加大特殊品种的下浮;(5)给中间商特价;(6)降低对厂家的竞标价;(7)加大现钱现货的下福此外,中间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造成市场低价格的重要因素。石家庄、太原、长春等地中间商强烈反映:沧州、郑州、沈阳及哈尔滨的大中间商跨地区低价倾销,冲击了市场,扰乱了价格,严重损害了部分中小中间商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轴承生产企业的利益。同一地区中间商压价竞争的现象也曾出现。 大中间商之所以能够低价倾销主要是抹帐(准确地说是以物抵款)造成的。多年来,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现汇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一方面轴承生产厂家需依靠中间商以钢材抵轴承货款来弥补资金不足,另一方面钢厂以下浮价销售钢材换回现汇。中间商用现汇从钢厂获得低价钢材,或用拿现汇购买的钢厂所需原料换回低价钢材,再把钢材高价转手给轴承厂,从中获取价差。由于一部分中小中间商愿意用现汇买低价格轴承,大中间商就采取低价倾销的办法获得现汇,并用钢材价差抵消低价倾销的损失,从而导致了市场价格低于轴承生产厂家销售价格的结果。 抹钢材的价格效应使轴承生产企业原材料成本降不下来,等于变相提高了企业成本。 总之,价格竞争的负面作用极端严重,它不仅造成一批小企业破产,同时也对尚存企业的成本利润产生恶劣影响。虽然企业进行低价格竞争是合法的市场行为,但从其产生的结果看,又不能不说这也是恶性竞争。至于低价倾销(除了处理库存积压产品),毫无疑问属于不正当恶性竞争,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售假冒伪劣轴承更是不正当恶性竞争,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轴承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 多年以来,我国轴承市场存在大量的、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轴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哈尔滨《新晚报》2001年11月9日刊登一篇题为《假轴承被真“轴承”抓个正着——涉案千万元的假冒窝点被端》文章,现摘要如下:日前,假冒哈尔滨轴承厂产品的制假窝点被市公安局经保处端掉,共抓获制假售假疑犯5名,缴获假轴承3万余套,涉案金额达千万元。该报于2001年11月12日又登出《动力区工商局昨查获一起制假大案——假轴承“玩不转了”》,摘要如下:11日早7时许,动力区工商局查获一起制假大案:在南岗区哈达屯跃兴街-13号民房前,刚从临清发来的价值50万元的假冒名厂轴承被执法人员抓了“现行”。 1.不正当竞争的各种现象 (1)制售劣质轴承,用铁、碳钢制造轴承(硬度不够),修复废品轴承(精度不够);(2)商标侵权,把劣质轴承、小厂轴承打上大厂商标,假冒著名大厂产品的内外包装、合格证;(3)假冒著名大厂的用户、经销商、代理商,甚至于假冒厂家现货门市部;(4)以次充好,用次品轴承冒充正品轴承;(5)产品升级,把普通级轴承打字变成D级轴承;(6)搀假,即好货里搀入假货;(7)价格欺诈,假货卖正品价、正品卖D级价,使用假价格本;(8)半真半假,要便宜货就给假货,要质量好的就给真货;(9)低价格倾销。 2.假冒伪劣的存在条件 (1)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认同,同样产品假冒成HRB、ZWZ、LYC就比较好卖;(2)价格低廉,材料成本低,加工成本低,管理费用低;尤其河北临清、山东临沂、河北保定(清源县)农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每个家庭专门加工一道工序或进行一种加工,总体形成锻造、热处理、车磨加工配套成龙的生产规模;(3)社会法制观念淡薄,公民道德意识不强,制售假冒伪劣者不讲信誉;(4)企业对保护商标、维护品牌形象不够重视,防伪技术差或没有防伪技术,内部职工缺乏职业道德、泄露机密;(5)政府监管力度不大,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势力,经济秩序混乱。 3.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1)制售假冒伪劣轴承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假冒伪劣轴承使不得,往往耽误工时,严重的会毁坏机器。由于假货泛滥,消费者屡屡上当受骗。为得到真货有此消费者只好到厂家购买。(2)制售假冒伪劣轴承损害了轴承生产企业的品牌形象,间接损害了这些企业的利益。有些消费者受骗后失去了对名牌的信任感。(3)制售假冒伪劣轴承损害了销售名牌产品的中间商的利益。(4)制售假冒伪劣轴承损害了被假冒企业的利益。假冒伪劣轴承蚕食、分割了名牌产品的市场,使名牌产品达不到应有的销售量与利润水平。(5)不正当竞争扰乱了轴承市场的价格秩序,扰乱了整个经济秩序。(6)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我国法制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 整顿经济秩序与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Z近国务院开展全国性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经济秩序工作,并将其列为重点工作。各地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纷纷行动起来,各企业也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的各项执法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都应打击,假冒伪劣轴承只是其中一种,并且执法部门在鉴定真伪方面有技术上的困难,在惩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方面有法律的约束,加上制售假冒伪劣轴承已在全国泛滥成灾,很难一下子根除。纵观轴承市场,假冒伪劣轴承依旧“肆虐横行”。 因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轴承需要从宣传、法制和管理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即需要社会及媒体的关注,需要各地执法部门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查源除根,还需要政府加强轴承行业管理。企业也应广泛宣传使用假冒伪劣轴承的种种害处,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为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提供鉴别真伪的方法与服务,还应提高防伪技术水平,同时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低价倾销源于抹帐,企业首先应减少抹帐比例或抹帐不给下浮或不抹帐,其次要对用户加强监管。规范用户的市场行为,需通过完善“代理制”来完成,建议:1、规范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行为,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只能在规定区域内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份额。2、企业应对中间商进行监管,不许中间商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名牌产品,或规定市场Z低限价。3、代理商必须符合条件:①专营名牌产品;②资信好,可交抵押;③有良好的市场形象;④具有足够大的经营场所;⑤拥有畅通的销售渠道;⑥配送能力强。 要想管住用户必先管住自己,规范或是完善应是双向的,也就是供需双方互相约束、共同提高。完善“代理制”的同时,企业更应严肃对待合同,根据市场品种多、批量少、抓货急的需求特点变革营销方式,并用变革生产方式(创新工艺技术、生产组织以缩短生产周期)加以支持;还需协调好销售总公司与分厂的关系,保证分厂为销售总公司提供足够的货源,统一两者的销售价格。 市场竞争目的是使资源优化配置,并使消费者从中受益。过低的价格竞争是把双刃剑,既毁掉别人的利益。又毁掉自己的利益;非但不能使资源优化配置,也不能使消费者从中受益(难以保证质量)。企业之间应强调合作,避免过低的价格竞争,在市场营销、技术开发、产品结构调整、资本运营等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总之,轴承市场恶性竞争的问题解决不好,中国轴承工业企业竞争力就提升不了。入世后,不仅会产生大量企业职工下岗待业等社会问题,还会引发税收、银行贷款收不回来的经济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轴承市场恶性竞争的问题解决的好,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给轴承生产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给轴承生产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中国轴承工业企业提高竞争能力、从容应对“入世”挑战。
发布时间:200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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